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
在古代社會中童養媳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,童養媳的生活也是非常悲慘的。童養媳沒有過門的時候,在地主家就是幹著奴僕的活,而且工作量非常大,地位還不如奴僕,每天晚上還要做一件事,讓童養媳們很是難堪。
童養媳就是大戶人家抱養窮人家的女兒為養女,等童養媳達到成婚年齡的時候,就嫁給自己的兒子。童養媳這種現象很早就有了,早在三國時期就有記載了,到明清時期童養媳制度達到了頂峰,童養媳制度進入了民間,這也為民間那些買不起奴僕的小地主提供了方便。
▲古代童養媳地位低下。(圖/翻攝自百度百科)
古代有很多走投無路的貧苦人家,為了能夠活下去只能將自己的孩子送出去,只有長得好看的才能被選為童養媳。女性在古代的地位本就很低,更別說這種童養媳了,不僅要遵守《女則》和《女訓》,更要遵守三綱五常,平時也不能出名,只能待在家裡面。
雖說童養媳是比較被男方家裡信任的,畢竟是從小養到大的,有感情,結婚之後也不需要彩禮了,所以很多人家都有童養媳。但童養媳的地位還是非常低的,基本就是和丫鬟差不多,而且就算結婚了也不是正室的位置,只是小妾,所以經常會受到正室的剝削和欺負,甚至還有夫君的虐待。
值得一提的是,童養媳到7、8歲的時候,就會被要求服侍自己未來的夫君洗澡,這對一個還沒有發育完全的小女孩來說是很羞恥又尷尬的,但是卻不得不做,只能硬著頭皮,所以成為童養媳不管是對那時小女孩的身體還是精神,都會造成很嚴重的影響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9153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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